• 全国知名DNA检测机构 • 联系电话:021- 51061807 021-68921713  
公司首页 关于我们 个人鉴定 司法鉴定 DNA产前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费用 常见问题 亲子鉴定新闻 联系我们

个人亲子鉴定
 
移民亲子鉴定
 
个体识别
 
司法亲子鉴定
 
亲缘鉴定
 
胎儿亲子鉴定
 
落户亲子鉴定
 
基因身份证
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 新闻中心

新闻中心

生母自白曾与多人发生性关系
即使生母向受检者之男子告白,在法定受胎期间内曾与多人发生性关系,也不能断言受检查命令者并非该子女的父亲,所以仍应负检查协力义务。

从上述2、3两项可知,协力义务并非仅以父性可能性的高低来加以认定。

4.已确定判决效力所及

受检查命令者,以先前已确定的婚生否认诉讼中,法院己判决原告非被检人之子为理由,拒绝为血液检查,法院加以承认。
 

工作时间:9:00——16:30
联系电话:021-51061807 手 机:18916040966
地址:上海浦东浦东大道1476号(山海大厦)16楼
·上户口亲子鉴定知多少
·亲子鉴定该怎么申请
·亲子鉴定标准程序是什么?
·亲子鉴定 多数是父亲偷偷带孩子来鉴定
·妻子拒作亲子鉴定 法院判离婚
·七十岁老外,娶中国太太,办理亲子鉴定
·可以用来做亲子鉴定的样本
·进行亲子鉴定必须具备哪些条件
·孩子还未出生可做亲子鉴定吗
·关于亲子鉴定的法律问题
联系地址
首 页 | 中心概况 | 个人亲子鉴定 | 移民亲子鉴定 | 司法亲子鉴定 | 鉴定流程 | 常见问题 | 鉴定费用 | 联系我们 | 行业资讯
CopyRight 版权所有:上海亲子鉴定中心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 沪ICP备17029214号-1